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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用水措施方案的内容及要求
发布时间:2021-08-01 15:27

节约用水措施方案的内容及要求
 
建设项目节约用水措施方案审查
 
非行政许可审批内容
 
昆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节约用水措施方案审查,其它区域由所属县(市)区负责审查。
 
二、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53条;
(二)《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21条、22条;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办理。
 
四、非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在昆明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参照《建设项目节约用水措施方案编制指南》制定节约用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21、22条。
 
五、申请材料
 
(一)《昆明市建设项目节约用水措施方案审查申报表》(原件2份);
(二)加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公章的建设项目节约用水措施方案(原件1 份);
(三)《节约用水措施方案》编制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复印件1份)
(五)《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原件2份)
 
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21条、22条。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昆明市建设项目节约用水措施方案审查申报表》。申报表格统一到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水务局窗口免费领取或在市节水办网站(jsb.km.gov.cn)免费下载。
 
七、非行政许可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市水务局。受理地点: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水务局窗口(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联系电话:3149849)。
 
八、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机关
 
昆明市水务局。
 
九、非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申请人到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水务局窗口递交《昆明市建设项目节约用水措施方案审查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市水务局审查,并出具《建设项目节约用水措施方案审查意见》 申请人到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水务局窗口领取审查意见;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要求继续修改完善,重新申报。
 
十、非行政许可审批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验时间)。
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22条。
 
十一、非行政许可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建设项目节约用水方案审查意见》,无期限限制。
 
十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效力
 
《建设项目节约用水方案审查意见》是建设单位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十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收费
十四、非行政许可审批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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